Email客服 咨询解决服务方案 正品认证 推广管理 品牌管制 促销 访问路径 搜索 SNS 新闻 链接 其他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同意及向第三方提供的同意事项 <株式会社CK&B>('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权益,并为方便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用户投诉,制定以下处理方针。 <株式会社CK&B>('HiddenTag')将在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通知)告知用户。 ○ 本方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1.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株式会社CK&B>('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其他用途,若用途发生变更,将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一. 处理投诉事务 为进行事实调查所需的联系、通知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文件现状 ('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注册并公开的个人信息文件的处理目的如下: 1. 个人信息文件名:HiddenTag隐私政策 - 个人信息项目:姓名、公司名称、联系方式、邮箱 - 收集方法:通过生成信息收集工具收集 - 保存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 保存期限:3年 - 相关法律:关于消费者不满或争议处理的记录:3年 ※ 有关其他('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的个人信息文件注册详情,可通过“行政安全部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支持门户”(www.privacy.go.kr)→“个人信息投诉”→“要求查看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文件列表查询”菜单查阅。 3.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① <株式会社CK&B>('HiddenTag')根据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使用期限或在收集时征得用户同意的保存·使用期限,处理和保存个人信息。 ② 各项个人信息处理及保存期限如下: 1.<处理投诉事务> 与<处理投诉事务>相关的个人信息,自收集及使用同意日起保存至<3年>。 - 保存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 相关法律:关于消费者不满或争议处理的记录:3年 - 例外理由: 4.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法 用户作为个人信息主体,可行使以下权利: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对<株式会社CK&B>('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行使以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1. 请求查阅个人信息 2. 请求更正错误信息 3. 请求删除 4. 请求停止处理 ② 第1项权利的行使方式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提交至<株式会社CK&B>('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公司将不延迟地采取相应措施。 ③ 信息主体在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时,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④ 信息主体的权利也可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行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交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则》附表第11号格式的授权书。 5.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① <株式会社CK&B>('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1.<处理投诉事务> - 必填项:姓名、公司名称、联系方式、邮箱 - 可选项: 6. 个人信息的销毁 <株式会社CK&B>('HiddenTag')原则上在处理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期限及方法如下: - 销毁程序:用户输入的信息在达成目的后,将转移至独立的数据库(对于纸质资料,则转移至独立文档),并根据内部方针及相关法律保存一定期限后或立即销毁。转移至数据库的信息,除法律规定外,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 销毁期限:用户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后,自保存期限结束之日起5天内,或当服务终止、业务结束等使个人信息处理变得不必要时,自认定不再需要处理个人信息之日起5天内,销毁该信息。 - 销毁方法: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使用不可恢复的技术方法销毁。打印的个人信息通过粉碎机粉碎或焚烧处理。 7.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保障措施 <株式会社CK&B>('HiddenTag')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以下技术、管理及物理性措施保障安全: 1. 定期自行审查 为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的安全性,公司定期(每季度一次)进行自行审查。 2. 个人信息处理人员最小化及教育 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限制为特定负责人并实施管理措施。 3. 访问记录的保存及防篡改 对访问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记录保存至少6个月,并采用安全功能防止篡改、丢失或盗取。 4. 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 通过对个人信息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的赋予、变更及取消等方式进行访问控制,并通过防火墙系统防止外部的未经授权访问。 8.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① <株式会社CK&B>('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工作,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用户投诉及受害救济。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金昌焕 职务:本部长 职位:理事 联系方式:02-453-8416, partners@cknb.co.kr, 02-453-8417 ※ 连接至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部门名称:服务事业部 负责人:金昌焕 联系方式:02-453-8416, partners@cknb.co.kr, 02-453-8417 ②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株式会社CK&B>('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提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任何投诉、受害救济等相关问题,公司将不延迟地予以答复并处理。 10.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①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实施之日起生效,若法律规定或方针发生变更,将在实施7日前通过公告事项告知用户。 同意 咨询 ♦ 请输入验证码。 ♦ 如果输入错误,填写的内容将会丢失。如无法确认验证码,请点击刷新。
Email客服 咨询解决服务方案 正品认证 推广管理 品牌管制 促销 유입경로 搜索 SNS 新闻 链接 其他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同意及向第三方提供的同意事项 <株式会社CK&B>('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权益,并为方便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用户投诉,制定以下处理方针。 <株式会社CK&B>('HiddenTag')将在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通知)告知用户。 ○ 本方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1.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株式会社CK&B>('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其他用途,若用途发生变更,将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一. 处理投诉事务 为进行事实调查所需的联系、通知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文件现状 ('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注册并公开的个人信息文件的处理目的如下: 1. 个人信息文件名:HiddenTag隐私政策 - 个人信息项目:姓名、公司名称、联系方式、邮箱 - 收集方法:通过生成信息收集工具收集 - 保存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 保存期限:3年 - 相关法律:关于消费者不满或争议处理的记录:3年 ※ 有关其他('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的个人信息文件注册详情,可通过“行政安全部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支持门户”(www.privacy.go.kr)→“个人信息投诉”→“要求查看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文件列表查询”菜单查阅。 3.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① <株式会社CK&B>('HiddenTag')根据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使用期限或在收集时征得用户同意的保存·使用期限,处理和保存个人信息。 ② 各项个人信息处理及保存期限如下: 1.<处理投诉事务> 与<处理投诉事务>相关的个人信息,自收集及使用同意日起保存至<3年>。 - 保存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 相关法律:关于消费者不满或争议处理的记录:3年 - 例外理由: 4.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法 用户作为个人信息主体,可行使以下权利: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对<株式会社CK&B>('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行使以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1. 请求查阅个人信息 2. 请求更正错误信息 3. 请求删除 4. 请求停止处理 ② 第1项权利的行使方式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提交至<株式会社CK&B>('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公司将不延迟地采取相应措施。 ③ 信息主体在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时,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④ 信息主体的权利也可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行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交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则》附表第11号格式的授权书。 5.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① <株式会社CK&B>('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1.<处理投诉事务> - 必填项:姓名、公司名称、联系方式、邮箱 - 可选项: 6. 个人信息的销毁 <株式会社CK&B>('HiddenTag')原则上在处理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期限及方法如下: - 销毁程序:用户输入的信息在达成目的后,将转移至独立的数据库(对于纸质资料,则转移至独立文档),并根据内部方针及相关法律保存一定期限后或立即销毁。转移至数据库的信息,除法律规定外,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 销毁期限:用户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后,自保存期限结束之日起5天内,或当服务终止、业务结束等使个人信息处理变得不必要时,自认定不再需要处理个人信息之日起5天内,销毁该信息。 - 销毁方法: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使用不可恢复的技术方法销毁。打印的个人信息通过粉碎机粉碎或焚烧处理。 7.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保障措施 <株式会社CK&B>('HiddenTag')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以下技术、管理及物理性措施保障安全: 1. 定期自行审查 为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的安全性,公司定期(每季度一次)进行自行审查。 2. 个人信息处理人员最小化及教育 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限制为特定负责人并实施管理措施。 3. 访问记录的保存及防篡改 对访问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记录保存至少6个月,并采用安全功能防止篡改、丢失或盗取。 4. 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 通过对个人信息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的赋予、变更及取消等方式进行访问控制,并通过防火墙系统防止外部的未经授权访问。 8.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① <株式会社CK&B>('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工作,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用户投诉及受害救济。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金昌焕 职务:本部长 职位:理事 联系方式:02-453-8416, partners@cknb.co.kr, 02-453-8417 ※ 连接至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部门名称:服务事业部 负责人:金昌焕 联系方式:02-453-8416, partners@cknb.co.kr, 02-453-8417 ②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株式会社CK&B>('http://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提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任何投诉、受害救济等相关问题,公司将不延迟地予以答复并处理。 10.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①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实施之日起生效,若法律规定或方针发生变更,将在实施7日前通过公告事项告知用户。 同意 ♦ 请准确输入安全验证码。 ♦ 如果输入错误,填写的内容将会丢失。如无法确认验证码,请点击刷新。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