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商谈 ♦ 请填写好所有的项目。 제품문의 个人信息收集/同意并允许提供给第三方 <(株)息科安宝CK&B>('www.hiddentag.cn'以下简称“HiddenTag”)对使用“HiddenTag”APP的消费者提供下列服务。并且,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内容,为了个人信息保护及权利保护,以及协调个人信息有关的使用者不便等问题,根据下列条款处理。 如<(株)息科安宝CK&Bgt;(“HiddenTag”)公司修改HiddenTag使用条款的话,会通过网站公告或个别通知告知用户。 ○ 本方针在2016年8月8日起正式实施 1. 服务提供 <(株)息科安宝CK&B>(“HiddenTag”)通过HiddenTag APP提供以下服务。 ① “HiddenTag”正品认证服务:通过HiddenTag APP的扫描功能实现正品认证服务 ② 应用推送(App Push)广告及通知服务:利用智能手机的推送功能发送广告及通知图片。 HiddenTag APP使用者同意“HiddenTag使用条款”后,可以使用本项服务,并且<(株)息科安宝CK&B>开始提供相应的服务。 2. 信息的提供和广告的刊登 ① 根据HiddenTag APP使用者同意的“HiddenTag使用条款”的内容,也同时同意在使用服务观看刊登的广告,接收手机推送的广告和通知。 ②<(株)息科安宝CK&B>不仅有权通过获得“HiddenTag”APP使用者的检索信息,还包括语言信息,搜索引擎,设备信息,IP地址,浏览器类别,操作系统和申请时间等基本登录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向使用者提供适合的广告。为了向使用者提供适合的广告而收集的信息只临时使用,不会被长期保存。 详情请参考《个人信息获取方针》。 ③ “HiddenTag”APP使用者通过使用服务中刊登的广告,或者通过服务参加广告主的促销活动等方式产生的信息沟通及交易全部属于“HiddenTag”APP使用者与广告主之间的问题。 ④ “HiddenTag”APP使用者与广告主质检的纷争,问题发生时,需要“使用者” 与广告主直接解决,公司不对此担负任何责任。 3.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株)息科安宝CK&B>('www.hiddentag.cn'以下简称“HiddenTag”)根据以下目的判定个人信息问题。如个人信息判定方法没有根据以下方式进行的话需要事前通知。 A. 主页的会员注册及管理 防止服务非法使用等目的,判定为个人信息。 B. 信访事务处理 为了事实调查,联络通知等目的, 判定为个人信息。 4. 个人信息文档情况 1. 个人信息文档名: HiddenTag 正品认证使用者信息收集 - 个人信息条目:服务使用记录,访问记录,手机终端机固有号码。 - 收集方法:移动应用 - 保存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三项 - 保存时间: 3年 - 相关法令:消费者不满,纷争处理相关记录:3年 5.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有时间 ① <(株)息科安宝CK&B>(“HiddenTag”)根据法令拥有个人信息保存、使用期限,以及信息内容,信息收集等个人信息的保存,在使用期限内保有个人信息处理的权利。 ② 各个人信息处理及保存期限与下列内容相同。 1. ‹信访事务处理› ‹信访事务处理›和与其相关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事项自同意日起3年有效,可以根据上述目的保存与使用。 -保存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项 - 相关法令:消费者不满,纷争处理相关记录:3年 6.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 ① <(株)息科安宝CK&B>(“HiddenTag”)为了更好的处理个人信息业务,委托处理下述个人信息业务。 1. ‹公共机关› - 获委托者 : 消费者纷争解决 - 委托业务内容:服务使用记录,访问记录,手机终端机固有号码。 - 委托时间:申请日起1年内有效。 ②(株)息科安宝CK&B('www.hiddentag.cn'以下简称“HiddenTag”)签署委托合约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五项,除履行委托业务目的外,不得处理个人信息,技术上、管理上的保护措施,不得转委托,受托者的管理监督,损失赔偿等责任事项在合约等文件中明示,监督受托者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③ 委托业务的内容或者受托者变更的情况,根据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及时对外公布。 7.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此行使方法使用者的个人信息主体拥有下列行使权。 ① 信息主体<(株)息科安宝CK&B>(“HiddenTag”)可以根据下列各项内容随时行使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权利。 1. 个人信息阅览要求 2. 错误修正要求 3. 删除要求 4. 停止处理要求 ② (株)息科安宝CK&B('www.hiddentag.cn'以下简称“HiddenTag”) 根据第一条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原则附件第8号公文内容,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告知后,将即刻处理。 ③ 信息主体中的个人信息错误修正,或者删除等请求,在修正或删除完成前,对应的个人信息在将不做使用及公示。 ④ 根据第一项的权利, 信息主体通过法庭代理人,委托人等代理人可以行使此项权利。在此情况下必须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行使附件第11号公文内容提交委托书。 8. 指定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① (株)息科安宝CK&B('www.hiddentag.cn'以下简称“HiddenTag”)处理下述个人信息项目。 1.信访事务处理 - 必须项目:服务使用记录,访问记录,手机终端机固有号码。 9. (株)息科安宝CK&B(以下简称“HiddenTag”) 根据个人信息废除的原则处理目的完成后,应立即将相应的个人信息废除。 废除的流程,期限及方法下同。 - 废除流程 使用者输入信息的目的达成后,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令,从DB中个别移出(纸质版材料个别处理)后,保管一定时间或即时废除。此时,DB中个别移出的个人信息除依法的情况外,不挪作他用。 - 废除时间 使用者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逾期的情况,保存截止日前5日内得到处理目的。相应服务的废止,项目截止等此个人信息不需要的时,判定为不需要的个人信息,在此后的5日内废除。 - 废除方法 电子文件使用无法复原的技术进行废除。纸质文件利用粉碎机粉碎或者烧毁废除。 10. 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株)息科安宝CK&B(以下简称“HiddenTag”)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项内容使用下述技术,管理,物理方法进行处理。 1. 获取个人信息职工的最少化及培训 个人信息取得职工的指定及负责人限定的最少化,以及个人信息管理对策在实行中。 2. 内部管理计划的树立及实施 为了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处理, 树立了内部管理计划,并在实施中。 3. 个人信息密码化 使用者的个人信息中的登录密码密码化后储存于管理,只有本人知晓的重要资料文件资料,传送的资料经过加密储存功能使用的信息,区分使用。 4. 黑客等应对技术措施 (株)息科安宝CK&B(以下简称“HiddenTag”)为了防止黑客或电脑病毒将个人信息流出会损毁,设置了保安系统, 并周期性更新及检查;还对外部统治区域系统进行设置,从技术性、物理性开始检查及速阻断。 5. 个人信息接触限制 通过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基础信息系统的接触权限赋予,变更,注销等个人信息接触限制,有必要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请侵入阻断系统,从外部开始对故意侵入进行管理。 6. 接触记录的保管及防伪 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接触记录至少需要保管6个月以上,管理期间为了防止接触记录的被伪造,偷盗,丢失,投入了严格的保安机能。 7. 出入管制 保管个人信息的物理保管场所,设立了出入管制的规定,并且严格执行。 11.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指制定 ①(株)息科安宝CK&B('www.hiddentag.cn'以下简称“HiddenTag”)承担个人信息处理有关的事项并负责,与个人信息处理及有关的信息主体的不满处理及损失救济等事项,指定下述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负责。 ▶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姓名 : Cho In-Je 职能 : 部门负责人 职位 : 理事 联系方式 :+82-(0)2-453-8416, partner@cknb.co.kr, +82-(0)2-453-8417 ※ 与个人信息保护责任部门相连接。 ▶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部门 部门名:解决方案部 负责人: Cho In-Je 联系方式:+82-(0)2-453-8416, partner@cknb.co.kr, +82-(0)2-453-8417 ② 信息主体为在使用(株)息科安宝CK&B('www.hiddentag.cn'以下简称“HiddenTag”)的服务时,发生的所有与个人信息相关联的问题时。比如,不满处理,损失赔偿等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都可以向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咨询。(株)息科安宝CK&B('www.hiddentag.cn'以下简称“HiddenTag”)会对信息主体的咨询及时解答与处理。 12.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①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实行日起,如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对内容有所增加,删除,或修改的话,会在变更实施前7天在公告中告知。 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并使用 ♦ 请输入正确的验证码 ♦ 当输入错误时,填写的内容可能会出现流失,或无法确认文字的情况出现,请点击刷新按钮。 咨询
咨询